这份数据涵盖了2000-2021年间中国各地级市的碳排放情况,按照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核算。范围1包括城市内部直接排放,如交通、建筑、工业生产、农林业等;范围2为城市外能源相关的间接排放,如外购电力、供热等;范围3为城市活动导致的辖区外其他间接排放。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各类统计年鉴,采用官方公布的排放因子及IPCC因子补充。总碳排放量等于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排放之和,单位为万吨二氧化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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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数据介绍
数据名称 | N1127-各地级市碳排放数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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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内容 | 400+城市地区含原始数据+计算方法+文献 |
时间跨度 | 2000-2021 |
数据来源 | 各级统计年鉴、相关统计资料 |
参考文献 | 丛建辉,刘学敏,赵雪如.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及其测度方法[J].中国人口·资源与环境,2014,24(04):19-26. |
二、指标说明
该数据非原创,没有公开计算详细方式
最新版已整理为 Excel 格式,数据的时间区间为 2000-2021 年。
中国各地级市的碳排放数据,采用最新的范围 1、范围 2 和范围 3 核算,
具体标准如下:
- 范围 1 是指城市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,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、工业生产过程、农林业
与土地利用变化、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。 - 范围 2 是指发生在城市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,主要包括为满足城市消费而外
购的电力、供热和/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。 - 范围 3 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,产生于辖区之外,但不包括于范围 2 的其他间接排放,
包括城镇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、运输、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。
总的碳排放=范围 1 排放+范围 2 排放+范围 3 排放
范围 1 排放=交通和建筑的排放+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+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
+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,
范围 2 排放=外购电力排放+供热制冷排放
碳排放的单位是万吨二氧化碳。
数据来源 | 各级统计年鉴、相关统计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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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部分 | 《中国能源统计年鉴》以及各级统计年鉴 |
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 | 《中国工业统计年鉴》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 |
农业、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 | 《中国农业统计年鉴》《中国畜牧业年鉴》《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》以及各级统计年鉴 |
废弃物处理 | 《中国环境统计年鉴》以及各级统计年鉴 |
外购电力、供热和制冷 | 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》、《中国能源统计年鉴》以及各级统计年鉴 |
排放因子 | 《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(试行)》、各级政府发布的碳排放清单指南,若有缺省数据通过 IPCC 排放因子数据库进行补充。 |
三、内容预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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