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份数据涵盖了1990-2022年间中国各省的碳排放情况,按照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核算。范围1包括城市内部直接排放,如交通、建筑、工业生产、农林业等;范围2为城市外能源相关的间接排放,如外购电力、供热等;范围3为城市活动导致的辖区外其他间接排放。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各类统计年鉴,采用官方公布的排放因子及IPCC因子补充。总碳排放量等于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排放之和,单位为万吨二氧化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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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数据介绍
数据名称 | N1129-各省碳排放数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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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内容 | 31省含西藏含原始数据+计算方法+文献 |
时间跨度 | 1990-2022年 |
数据来源 | 各级统计年鉴、相关统计资料 |
二、指标说明
该数据非原创,没有公开计算详细方式
最新版已整理为 Excel 格式,数据的时间区间为 2000-2022年。
中国各地级市的碳排放数据,采用最新的范围 1、范围 2 和范围 3 核算,
具体标准如下:
- 范围 1 是指城市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,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、工业生产过程、农林业
与土地利用变化、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。 - 范围 2 是指发生在城市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,主要包括为满足城市消费而外
购的电力、供热和/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。 - 范围 3 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,产生于辖区之外,但不包括于范围 2 的其他间接排放,包括城镇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、运输、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。
总的碳排放=范围 1 排放+范围 2 排放+范围 3 排放
范围 1 排放=交通和建筑的排放+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+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+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,
范围 2 排放=外购电力排放+供热制冷排放碳排放的单位是万吨二氧化碳。
三、内容预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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